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特别提出了强化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推动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据介绍,天津作为我国重要滨海城市,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水淡化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突出优势。同时,天津又是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重要途径,对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通过的《规定》共22条,以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为重要立法目标,围绕海水淡化水的产、供、用各环节强化引导支持相关措施,着力优化水资源供给配置体系,推动天津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为了加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定》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建设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同时《规定》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
《规定》还鼓励和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为海水淡化产业有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和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为提升海水淡化产业化水平,《规定》提出要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引进和培育海水淡化利用关键装备制造企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设,促进海水淡化研发设计、整机制造、装备集成、设备加工、关键材料部件、药剂生产、工程总包等产业链各环节集聚发展。
为了促进海水淡化综合利用,《规定》明确推动海水淡化水生产企业为工业企业点对点供水;在沿海区域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同时要求水务部门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供水安全;鼓励盐化工企业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