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七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营销和嵌套销售。另外,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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