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22时许,江津区公安局先锋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夜间在长江流域的笋溪河先锋至夹滩段水域使用“电背篼”打鱼。民警赶到现场,将夜色中正在笋溪河内用电捕器进行电捕鱼的程某抓获,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现场清点,程某非法捕捞鲤鱼等野生鱼类9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因一时嘴馋,便抱着侥幸心理带上捕鱼工具到案发水域进行电力捕鱼,以为能尝尝鲜,结果鱼没打成自己却落入了法网之中。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电、毒、炸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电捕鱼”更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电鱼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警方对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据情节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电捕鱼”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已经多次发生触电死亡事故,希望市民珍惜生命,切勿以身试法!

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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