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集聚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推进辽宁材料实验室高质量发展,日前,辽宁省出台《支持辽宁材料实验室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包括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发展机制、加强经费投入保障等在内的19条具体举措,助力打造材料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在创新管理体制方面,辽宁省提出支持材料实验室打破传统科研单位的固有模式束缚,建立独立法人运作、多元投入支撑、产业需求导向、科技资源整合、选人用人灵活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充分赋予材料实验室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自主权,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主任负责制,对在改革创新、探索试验、推动发展过程中的无意过失,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包容和免责。
辽宁省强调,材料实验室可自主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聘人才,按规定自主开展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引进的高端、急需人才,可按程序申请编制;全球顶尖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薪酬待遇可以“一事一议”;对引进的首席科学家、研究组负责人,可直接纳入“兴辽英才计划”等。
在经费投入保障方面,辽宁省要求对材料实验室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设立发展基金,拓宽投入来源渠道,深化行业龙头企业与材料实验室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以投资入股、合同科研等方式参与材料实验室建设。鼓励材料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在优化科研管理机制上,辽宁省提出简化材料实验室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研究中心和科研平台。赋予材料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支持科研团队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各项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允许项目经费外拨至协同单位以及跨地区使用。
辽宁省明确,材料实验室对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支持材料实验室与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