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又迈出重要一步。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业内认为,《管理办法》从金融消费者视角切入,对于统一各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前,银行保险业缺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统一监管标准,相关监管执法更多集中于“事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等风险暴露、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才得以规制整改。
对于《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明确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进一步规范机构经营行为。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等。
据悉,这八项基本权利曾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得到明确。不少分析认为,《管理办法》结合具体金融消费场景,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为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卖者尽责”列出了清单。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数字化转型活跃,大量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消费者行为模式的变化,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与此同时,监管也持续发力,加大对消费投诉的督查,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21年,银行保险业全系统接听消费者来电249万通,处理消费者投诉51万件,投诉数据快速上升。各地纠纷调解机构成功化解纠纷11.47万件,全年一年共清退、赔付消费者245亿元。
守护金融消费者“钱袋子”,在监管发力的同时,还需进一步筑牢权益保护“防火墙”。
自2020年《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以来,金融用户权益保护政策持续出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和完善各自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规则,各地也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中增加了一系列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内容。
此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的推进也不断传出新的消息。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件基本成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具有可行性。相信随着立法的推进和监管规则不断细化完善,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