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17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柔情执行、耐心调解,圆满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汪某某是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继母。1995年,汪某某与王某的父亲登记结婚,婚后汪某某夫妻一直与王某居住在一起,直至2013年房屋拆迁。2020年,王某父亲亡故,汪某某与王某就拆迁后房屋的分割及补偿款等财产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汪某某遂将王某及其兄妹3人诉至法院,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经法院查明,汪某某要求分割的拆迁房产在被拆迁前已经登记在王某名下,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又以低价购买了一间储藏室系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计算了补偿款及其他财产的分配比例后,最终判决汪某某享有其中一间拆迁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和储藏室一间的所有权,同时汪某某返还王某3兄妹抵扣后剩余的拆迁利益及继承的财产。但判决生效后,汪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汪某某年事已高,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于是决定采用柔性执行的方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用“拉家常”的方式与汪某某进行沟通。最终,汪某某同意将案款全部支付。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妥善处理好利益与亲情的关系是本案的关键。执行法官本着亲情至上的温情执行理念,从情理出发,以耐心化解,寻求最佳执行方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玲 施文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
来源:安徽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ahhfxmt@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