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更是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5968个社会组织,其中省级社会组织1444个。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省级社会组织“百社进百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投入款物超过1.5亿元,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出重大作用。《通知》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建立健全易于困难群众“点单”、便于社会组织“接单”的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和“输血”“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同时,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根据部署,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通过实施“结对帮扶助振兴”“品牌引领助振兴”“走进乡村助振兴”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重点结对帮扶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开展系列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