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10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塔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显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荣
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编制虚假宣传费、会议培训费用,虚列费用30笔,费用合计147728元,套取资金合计143215元。
上述事实有财务凭证、交易流水、调查笔录、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
综上,塔城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塔城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