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7日讯,近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2.发生重大事件未向重庆证监局报告;
3.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其官网显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成员,前身为1991年8月创立的平安保险证券业务部,目前拥有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共四家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