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7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1月6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博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红星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鲍刚

经查,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保险标的权属证明材料、伪造保险标的损失鉴定报告

1.编制虚假保险标的权属证明材料。2019年,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编造保险标的权属证明6份,共计在129笔种植业险承保案卷中使用。

2.伪造保险标的损失鉴定报告。2019年,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伪造种植业险案件鉴定报告14份,共计在389笔理赔案案卷中使用。

上述事实,有保险标的权属证明、保单清单、种植业险承保案卷、种植业险案件鉴定报告及理赔案件清单、理赔案件档案资料、理赔情况电话核实清单、《关于核对×××2019年度土地种植面积的函》及复函、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虚构商业性农业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2019年,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对保费收入合计292.94万元的商业性农险业务按照保费收入的15%、20%两个档次计提了手续费,合计税前55.34万元,税后54.61万元。为集中使用上述手续费,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将8人作为代理人,在8人未发挥代理人实际作用下,将54.61万元税后手续费支付至8人银行卡,取现后归集至公司统一使用。

上述事实,有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关于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手续费列支情况的说明、手续费提取申请、手续费清单及支付结算凭证、《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及银行卡交易流水、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编制虚假保险标的权属证明材料、伪造保险标的损失鉴定报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予以罚款四十万元。

上述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虚构商业性农业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中国人寿财险博州中支公司予以罚款十六万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