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25日讯:东莞住建局官网消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建罚字〔2021〕第047号”显示,当事人东莞市中海嘉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被罚,处罚时间显示为2021年12月9日。
东莞市中海嘉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依据事实显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到中海松湖华庭项目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经现场勘查,中海松湖华庭2、3、5号住宅楼的实际施工进度分别为16、10、10层,与你司在8月9日提交的中海松湖华庭2、3、5号住宅楼《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资料“中海松湖华庭2、3、5号住宅楼的规划批准层数均为26层,施工进度均为18层”不符。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第一点规定,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应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你司存在隐瞒中海松湖华庭2、3、5号住宅楼实际施工进度,提供虚假的施工形象进度资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照片和你司办理中海松湖华庭2、3、5号住宅楼预售许可时提交的《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为证。
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东莞市中海嘉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万元。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东莞市中海嘉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另,中华网财经从中国海外发展2021年中报获悉,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