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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艳霞

我国保险业七成以上保费来自人身险,而人身险产品种类繁多,且条款专业性强,消费者购买时往往存在“雾里看花”的情况。

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负面清单”和定期通报等方式,不断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管理行为,意在防范人身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再次扩容,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当前,人身险市场主要存在两大类风险:一是产品设计和定价不合理,给保险公司带来经营方面的风险;二是产品条款表述或内容不当,导致销售误导和消费纠纷的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负面清单”列出了多项人身险产品风险。例如,附加两全保险产品在费率和现价计算时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万能保险产品的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不合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

特别是2023版“负面清单”列出了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规则、定价附加费用率假设、投资收益假设等不合理问题,剑指防范增额终身寿险的利差损风险。

通过“负面清单”,一方面引导保险公司规范产品设计,对存量产品进行整改,不断减少产品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为行业和机构进行产品开发提供思路和启发,从而提高产品供给质量,优化人身险负债结构。

记者还发现,“负面清单”列出了多项人身险产品误导消费者的不规范描述。例如,通过刻意调整投资连结型产品投资安排,使产品投资收益率在一定时间内为固定值,且在销售宣传时明示或暗示产品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保险产品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缴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通过“负面清单”,引导保险公司从源头上消除潜在保单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负面清单”在投保产品时“避雷”,遇到存在的问题主动拒绝,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当认真对照“负面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严格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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