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配置基地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地服务品质、孵化效能和培训实效,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创业示范
基地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1号)文件要求,镇江市京口区对辖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依据文件要求,本次动态管理的对象为认定或备案满3年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京口区将镇江京口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镇江数字经济创新中心、镇江京口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家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动态管理范围。
京口区及时与三家基地联系沟通,告知相关文件精神和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指导基地管理对象按要求准备《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申报书》和相关台账资料,并上报市人社局进行初评,后期将持续跟踪关注辖区基地的运营情况,及时掌握实情动态,主动帮助解决基地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