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公务员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公职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2]6号)要求,镇江市丹徒区人社局决定开展全区公职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以下简称“违规挂证”)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此次清理内容为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挂靠注册类、职称类证书及挂证取酬等问题。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如律师证,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职称、职业资格目录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
专项清理分三个阶段:启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督导检查阶段。
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本地、本行业职称和职业资格事项监管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同,自上而下稳妥有序开展清理“违规挂证”统一行动。
住建、司法、财政、教育、卫生、消防等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清理为契机,建立本单位持证人员年度报备制度,动态掌握持证人员数量变化及证书使用情况,有序引导公职人员获取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后主动向单位报备。
为杜绝公职人员“违规挂证”行为,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违规挂证”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与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单位评先评优等结果挂钩;对“违规挂证”人员和“挂证”单位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