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会议精神,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聚焦“一改两为五做到”。2月21日开展集中发放执行款行动,当日共发放执行款52.985元。

(一)远赴浙江湖州为被害人某公司追回19万余元损失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某公司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该公司货款巨大,经法院判决,追缴被告单位上海某公司、李某共同违法所得79.97万元,发还被害人某公司。

经查询李某在全国涉案众多,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9月,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公安局告知本院,他们扣押的李某沪C8HG75号车辆时间较长,长时间没有年审,在9月底即将报废。执行干警随即前往浙江省、上海市对该车辆进行定价拍卖,最终,该车辆以197120元拍卖成交。因受浙江省疫情的影响,竞买人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直至2022年2月份该车辆才办理过户。

因被害人某公司在本院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经协调,扣除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2月21日,余款19万元按比例发放给被害人某公司的债权人桐城市某银行及桐城市某担保公司。

(二)坚持不懈,为桐城市某公司再执行到位33.985万元

2015年8月,借款人桐城市某公司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被判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缴违法所得6039.9877万元,返还给各被害人。

经查,该公司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以非法的形式借贷给上百位债务人,后法院依法向上百位债务人强制执行,截止2021年底,已执行到位2240.204454万元。

2022年春节前期,该院利用多位债务人回家过年的执行黄金时期,对有一定能力拒不履行的债务人进行集中突击执行,再为该公司执行到位近34万元,并于2月21日进行集中发放。

该院以真抓实干作风,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司法贡献。(汪伟 许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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