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20年12月底,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辛有志(辛巴)的快手直播间购买的茗挚牌‘小金碗碗装冰糖即食燕窝’系风味饮料,并非即食燕窝,涉嫌欺诈消费者。

据大河报消息,该案代理律师陈海峰介绍,经调查,辛巴公开承认的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万元,但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为,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万元(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0万元。

据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介绍,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该案的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讨,专家论证、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材料。同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1豫01民初1461号)。

据了解,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表示,该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辛巴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5日,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友质疑辛巴团队所售燕窝“像糖水一样,没什么固体。”

2020年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检测报告,称辛巴团队所售燕窝产品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含量为0,且作为真燕窝重要指标之一的唾液酸只含0.014%。

2020年11月27日,辛巴发步道歉信回应,表示确实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愿意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该产品涉及订单共57820单,成交价1549万余元,预计共需赔付6198万余元。

2020年12月23日晚间,快手电商发布辛巴燕窝事件的官方处罚结果,辛巴个人账号被封停60天。同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因认为燕窝厂家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等资料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涉事主播进行了夸大宣传,辛巴旗下和翊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担的赔偿金,并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2021年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认定,融昱公司确实对和翊公司进行了误导,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约3035万元、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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