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江苏日出台《关于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

支持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依托自贸试验区申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引进进口主体,搭建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台,充分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在提升进口便利化、促进进口商品流通、完善配套服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推动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支持银行根据展业原则,依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提升审核效率,为自贸试验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控制度完备、具有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按规定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支持省内各自贸片区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苏州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台为全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提供服务,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守牢金融安全风险底线。及时跟进国家出台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创新发展相关财税政策。

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所在地机场等口岸开放台联动发展,支持南京药品进口口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申报首次进口化学药品通关备案职能。加强苏州口岸药检所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检验室,支持连云港申报药品进口口岸。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有关工作。

提升投资便利化水

下放港澳投资旅行社审批权限。加大省级赋权力度,结合各自贸片区实际需求,推动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实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完善国际船舶登记检验政策。用足用好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完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吸引集聚一批国际航行船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船舶登记。支持国际知名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入级检验。跟踪对接国家层面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政策安排,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多宗土地的,可将产业链供地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同期挂牌出让整体供应。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合理用地需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

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提升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便利化水。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支持连云港片区依托连云港港大力发展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加快建设焦炭、焦煤、铁矿石期货交割库。支持连云港保税监管场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对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

同时,支持南京、苏州片区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科技要素资源交易中心,畅通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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