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冯庙镇切实引导各村规范制定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自制规章,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近年来,冯庙镇各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但由于一些村对村规民约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使村规民约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有的内容超越了村委会的职权,也逾越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此镇委、镇政府决定对全镇村规民约进行规范指导,以实现有利于促进法治的目的,真正成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镇明确村规民约的主体要合法,村民会议是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各村不得允许村干部替民拟约、照抄照搬邻村规约或网上规约。镇里引导各村充分发动群众讨论制定,针对本村实际和特点,制定适合本村发展的村规民约,在群众讨论参与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文本。同时规定各村村规民约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村规民约予以清理和重新修订,确立合理合法的村民日常行为规范,从而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镇相关部门对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严把法律关,村规民约建立审查备案程序,各村村规民约制定后一律报镇备案,并聘请法律工作者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在村民讨论制定过程中,镇委派相关人员到村指导监督,引导村民规范制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曹金龙)来源:中安在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