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佛山标准”认证的产品,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时,若遇到商家拖延退款,佛山将使用专项保障金进行退货款项先行垫付,免去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这也是广东首个政府用专项资金为地方品牌“背书”先行垫付赔款的案例。3月2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构建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产品责任保险”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保障措施。该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三位一体”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办法规定,佛山市政府所设的专项资金,包括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资金,以及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补贴资金两部分。通过系列举措,佛山将构建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产品责任保险”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保障措施。
政府设专项资金保障消费者购物,主要体现在“先行垫付”举措上。这是指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平台,申请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三包有效期内退货,而生产企业在限期内不履行退款的主体责任,则管理机构从佛山市融担基金项下先行垫付资金开展款项垫付。
企业三次未履责将退出“佛标”
同时,为增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认识和执行力,佛山还将做好风险控制。比如,企业超过5次在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退货退款,且先行垫付评估意见确认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或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条件的,记录未履行主体责任一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回款先行垫付资金的,记录未履行主体责任一次。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达到3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回款先行垫付资金达到50万元的,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不再享受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保障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规定产品责任保险补贴主要惠及企业。佛山将按比例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获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