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吉林省已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位所有”变为“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约定所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日前,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试点单位可以探索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通过书面约定权属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使试点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将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不受人员调整、调动、退休、离职等影响。同时,《试点实施方案》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科研成果不转化才是真正的流失。该项工作的启动,将有效完善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处长刘树安说。据了解,试点面向的对象为吉林省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期限为3年。目前试点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省科技厅等单位将遴选出一批省属高校院所,全面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