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启东市教师培养工作,吸引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充实启东市教师队伍,启东市继续推广施行《启东籍优秀学子报考优质师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要求,参加本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自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初高中学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被顺利录取的具有启东户籍和学籍的高考生。被录取后与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毕业时取得上述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考核、体检和政审的培养对象,将安排至启东市区初高中学校任教,入编事业编制,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学生与教育体育局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到岗任教后,在5年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每年享受1.2万元、研究生每年享受1.8万元、博士每年享受2.4万元生活补助。

到岗任教后,如在启东市购买商品住房(仅限一套)发放相应购房补贴,本科生补贴8万,研究生补贴20万,博士生补贴30万。购房补贴在购房后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首期发放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服务期满后发放(如在服务期满后仍在启东任教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则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以博士生为例,在校本科4年、研究生3年、博士生3年加上5年服务期,另如在启东购买商品住房的话,最高可获补贴总计54万元。

此外,到岗履职后,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将把签约学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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