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出台《调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以如皋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为基数,以31元/人/年为补偿标准,确定全市定额补偿4206.22万元。建立村医劳务补助增长机制,村医基本补助根据如皋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额进行同步调整,以保障村医收入水平与如皋市工资增长水平相适应。
《办法》要求,根据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分配方案,平时按季发放80%,年终考核发放20%。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对村卫生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