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期出台了耕地进出衡政策。

实行耕地进出衡制度,旨在应对耕地“非粮化”导致的耕地数量减少,守住耕地红线。受粮食生产效益低、农村劳动力短缺、农田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耕地“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二调”到“三调”10年间,湖南耕地流向林地909万亩,流向园地175.35万亩,流向湿地草地8.93万亩,“非粮化”已成耕地保护面临的头等问题。

政策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耕地进出衡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编制坚持总量衡,年度转进的耕地不得少于转出的耕地,转进的水田不少于转出的水田。坚持以进定出,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数量。坚持进优出劣,优先将地势坦、土壤和水源条件好的土地转进,优先将不稳定利用耕地转出。总体方案编制过程中,要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政策明确了耕地不得转出的5种情形: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不得转进情形有: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将整治修复不达标的严格管控类土地作为进出衡转进耕地来源。四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五是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衡转进耕地来源。六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耕地进出衡将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田长制考核,在月清‘两地三矿’中实行月度通报。”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文介绍,整治转进耕地将被纳入省级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对转进耕地不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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