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十四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将把文物全科人才在校期间培养经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习费、生活补助)分年度纳入培养院校,为全省文物系统县以下基层文博单位免费定向培养600名文物全科人才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此举在全国尚属先例。
我省文物数量多、分布广、品质高。全省现存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位居全国第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位居全国第一。元代及元代以前木结构古建筑500余处,占到全国80%以上。古戏台2800余座,数量全国第一。历代长城1401千米,墙体长度居全国第五。革命文物2278处,是全国与八路军、红军东征有关文物遗存最完整、最丰富的省份。
我省财政立足文物省情,将文物保护作为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省文物支出从2011年10.23亿元增加至2021年18.58亿元,年均增长6.15%。到2023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将达到1.86亿元。2011年-2022年,共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4.56亿元,年均2.88亿元。
为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省财政不断创新支持方式。设立古建筑日常养护专项资金,支持文物部门组织开展全省634处国、省保木结构古建筑日常养护;设立文物看护员经费,为看护未设立保护机构国、省保文物单位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发放补贴;修订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市县重点文物保护维修纳入资金补助范围,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