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滁州南谯法院6月9日发布,近日,南谯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叶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8年4月,叶某入职滁州某公司从事招采管理工作。在担任公司采购专员期间,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1次收取公司多名供应商的回扣。供应商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以过节费、好处费的名义转给叶某666.66元、888.88元等多笔金额,共计6万余元。叶某也在收到钱后,为各供应商在介绍业务、发放结算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2020年9月,叶某经电话通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公司7万余元。案件审理中,叶某认罪认罚并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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