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颁布施行,并首次创设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配套措施,日前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部门印发《平阳县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据悉,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实施办法。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歇业登记的六种情形,在《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歇业规定。同时,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法院、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同时,还建立了温馨告知机制,市场监管局向歇业市场主体出具《歇业告知书》,告知其办理歇业备案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恢复经营的要求等,避免因不了解政策造成更大损失,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休眠”。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对该县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为政府助企纾困提供了制度基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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