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艳霞

12月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了解,这是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后,银保监会开展的又一个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创新试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将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锁定+持续”双账户组合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商业养老金业务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目前,市面上的养老保险产品大多要锁定到60岁后才可以领取。商业养老金业务为每位参加人开设两个子账户,其中一个是年满60岁才可以领取资金的锁定账户,另一个是不设锁定期的持续账户,参加人可根据流动性需求按照合同约定领取该账户积累的资金。同时,参加人的每一笔交费可以按最低比例转入到锁定账户,其他的转入持续账户。”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外,商业养老金业务还具有多项特色。例如,账户与产品相结合,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提供包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

四家养老保险公司入围首批试点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的有4家,即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什么选择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4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路径。

据参与试点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定位,探索开发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风险偏好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

另一参与试点的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已经在产品、系统、投资、运营、客服、人员和制度准备等方面做了充分筹备,将在第一时间备案商业养老金产品。同时,公司还将发挥股东优势,积极和各股东银行沟通业务销售合作,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服务。

未来或将成为个人养老金投资标的

当前,个人养老金业务正在全国36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试点。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有何区别?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二者主要存在四方面区别。

第一,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第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未来,商业养老金试点成熟之后,我们也在研究将商业养老金纳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范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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