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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因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等字样,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涉事公司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20万元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42度北京二锅头(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顺北京二锅头白酒、北京二锅头小粮窖42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50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字样。而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并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早在2019年6月,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时,就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该局于2020年2月10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7月13日,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随后该公司提起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介绍,在接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院终审判决后,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仍继续生产涉事产品。根据管委会接到的15件移转举报线索中,时间跨度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其中有12件商品照片显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之后,有6件商品照片显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之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表示,该公司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管委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称,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经销商及合作商组织开展涉案产品的召回工作。针对“42度龙瓶”“46度龙瓶”“50度龙瓶”“42度六六大顺瓶”“小粮窖瓶”“小方瓶”“扁方瓶”等涉案产品,分别实施召回、更换合格包材、遮盖加贴违法字样或销毁问题包装等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