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程维妙)继去年9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1月29日,央行、国家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贝壳财经记者对比意见稿看到,文件辐射的27家银行不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也不变,据工农中建2021年三季报计算,四大行境外贷款的上限都在万亿元上下。

“现行人民币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且限于‘走出去’项目,外币境外贷款政策仅有原则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对于《通知》出台背景,央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的包括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从主要内容看,《通知》提出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将银行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拓展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将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业,便利采用人民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明确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办理和相关跨境资金使用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等。

有银行业研究员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我国贸易总量、跨境投融资规模均已位居世界前列,境外人民币使用需求扩大,新规有利于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扩大贷款规模,且有利于我们的国际投资和对外贸易发展。从资金流动来看,为企业境外使用人民币提供更好条件,也会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记者对比看到,《通知》辐射的银行与意见稿的版本没有变化,仍为27家,包括3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行、北京上海江苏3家城商行以及汇丰、花旗、渣打3家外资行的中国区银行。

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也不变,为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为3,国家开发银行为1.5,其他银行均为0.5;所有银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均为1。

根据工农中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报),四大行报告期末一级资本净额分别为3.13万亿元、2.25万亿元、1.82万亿元、2.33万亿元,由此计算得出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分别为1.565万亿元、1.125万亿元、0.91万亿元、1.165万亿元。

“目前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设置充分考虑到各行存量业务规模,并为银行开展业务预留了充足空间。”两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记者从银行公开数据看,也都距离万亿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有较大空间。例如建行去年上半年末境外贷款余额为5180.5亿元,农行境外及其他地区发放的对公贷款和垫款余额为4589.76亿元,个人贷款和垫款190.47亿元。

据了解,《通知》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正式实施之日起有3个月过渡期,境内银行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备案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