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月5日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与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星力)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2月9日,阿里网络与贵阳星力签署协议,设立贵州星盒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在贵阳市从事盒马鲜生门店运营的超市业务。阿里网络、贵阳星力分别持有合营企业各50%的股权,实施共同控制。2018年3月20日,合营企业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该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阿里网络与贵阳星力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7年度,阿里网络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贵阳星力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3月20日,合营企业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分别给予阿里网络、贵阳星力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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