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玩家鲜言在被行政和刑事处罚后,在民事领域又被判令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料图】

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13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判令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

该案系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纠纷,也是首例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以犯罪处罚款优先赔付投资者损失的证券类侵权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涉及主板市场证券操纵认定,投资者交易损失与操纵行为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方法等诸多新颖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鲜言当过律师,是匹凸匹(现已更名为“岩石股份,600696.SH”)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一手导演了“匹凸匹”更名闹剧、“1001项奇葩议案”,曾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他因操纵匹凸匹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先后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定罪。

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鲜言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余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罚单合计超34亿元。

2020年12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鲜言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标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10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021年8月,鲜言在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缴纳全部1180万元和部分违法所得后,经减刑已经出狱。

鲜言出狱后又遭到投资者索赔。今年7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与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13名原告投资者主张在鲜言操纵期间买卖了标的公司股票发生损失,要求鲜言赔偿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鲜言认可实施了证券操纵行为,但认为其操纵行为于2015年6月12日结束,此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无因果关系;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主要受到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存在非理性投资行为,应当对投资损失自担相应责任;信息型操纵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由标的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等等。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由于鲜言表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了相应保全。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可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最大程度实现证券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13位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案判决的意义还在于,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者,不仅有行政处罚罚没约34.7亿和刑事责任,还有此次判决涉及的民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该依法赔偿,在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这意味着证券市场已经对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形成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三位一体打击的机制,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许峰认为,该案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重要的权利意识鼓励和良好的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知道在遭遇操纵市场欺诈的时候,是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挽回损失的,这对于提高投资者投资积极性,提升投资者信心,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市场的同类案件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证券市场操纵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但多以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追究结束,真正落入民事索赔责任追究的极少,该案对于将来证券市场的操纵索赔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影响将会非常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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