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市繁昌区法院8月23日发布,近日,繁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由遮雨棚引发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1月份的一天上午,下着雨,车主陈某某骑着私自加装遮雨棚的电动车在道路上撞倒行人章某某,章某某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肇事电动车上的遮雨棚为加装装置。肇事者坦言,事发时下着雨,雨棚上有雨水,视线很模糊。经认定,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章某某负次要责任。法官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电动车、摩托车上加装遮雨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加装的遮雨棚面积较大,行驶中阻力加大,改变了车体重心与平衡点,极大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尤其在雨天及夜间,遮雨棚极易导致驾驶人视线受阻,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车主自觉拆除加装的遮雨棚等装置。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ahhfxmt@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