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江门,交警在荷塘镇巡逻检查,在对一辆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司机钟某言辞闪烁,表现可疑,遂要求钟某打开车厢接受检查,结果发现车厢内摆放着数十个液化气罐,经清点共有49个之多。
钟某称车上装的都是氧气瓶,但民警仔细检查发现,其中有3罐是液化乙炔,属微毒类化学品。且核查证实,该车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
随后民警对车辆进行称重,发现车辆核载4330kg,实载6620kg,超载52%。
最终,张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总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其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移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链接
关于危化品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