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秘密并提起诉讼三个月之后,市场终于等来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甬矽电子”)的自查报告。

2月14日,甬矽电子披露了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与该文件一同披露的还有关于长电科技举报信核查函的自查报告,这是首个在科创板公开披露举报信自查报告的案例。

甬矽电子在自查报告中逐一反驳了长电科技的举报信息。甬矽电子表示,其研发的封装产品中的核心技术及产品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定制化需求自主研发取得;技术来源不涉及到长电科技的技术秘密,长电科技所称甬矽电子的产品存在潜在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长电科技并未就甬矽电子侵害其技术秘密提起任何权利主张,长电科技的举报信中也未提供用于证明甬矽电子侵权长电科技商业秘密的内容及其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证据。”甬矽电子在自查报告中表示。

对此,2月15日时代周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长电科技董秘办。“这是他们单方面的回复,结论如何要等法律给出公正的判决。”董秘办一工作人员表示。

该人士同时称,对于甬矽电子的诉讼是基于长电科技现掌握的证据发起的。“目前公司针对甬矽电子的主要诉讼已经被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甬矽电子即将在一周后的2月22日科创板首发上会,长电科技的举报及起诉会否对前者冲刺IPO形成致命一击,前者此次的逐一否认是否会力挽狂澜,静待最终结果。

IPO冲刺关口被举报

去年11月,正值甬矽电子全力冲关科创板之际,长电科技向监管部门举报,称甬矽电子及部分高管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造成长电科技人才和技术流失。同时,长电科技向甬矽电子发起了一系列法律行动。

11月19日,长电科技向无锡市中级人员法院发起了针对甬矽电子及徐林华、林汉斌、徐玉鹏、何正鸿、李利、钟磊的不正当竞争之诉。长电科技称其对甬矽电子提起的诉讼将对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甬矽电子不具备申请发行上市的条件。

长电科技在举报信中阐述的观点主要有二。其一,部分甬矽电子员工在长电科技任职期间即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违反长电科技的利益冲突政策和员工基本诚信和忠实义务的行为,长电科技已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其二,甬矽电子仅有的38位专利发明人中多达32位原任职单位为长电科技,占比84.21%。长电科技认为甬矽电子大量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长电科技离职人员,该等人员存在违反与长电科技之间的法定保密、约定保密义务的情况,甬矽电子存在通过招徕长电科技离职人员运用长电科技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进行使用并申请专利的情况,发行人的专利、核心技术来源、核心产品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针对甬矽电子获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长电科技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长电科技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分立器件制造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通讯类、家电类、资讯类、工业自动化等方面,其早在2003年便登陆了A股市场。

甬矽电子亦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业务,与长电科技为同行业企业,但其于2017年方才成立。根据甬矽电子招股书,目前,其已与恒玄科技(688608.SH)、晶晨股份(688099.SH)、联发科、北京君正(300223.SZ)、韦尔股份(603501.SH)等建立合作关系。去年11月17日,甬矽电子对第二轮问询进行了回复。

如此快的发展速度被长电科技质疑。长电科技在举报信中称,半导体领域具有投资规模大、设备专用性较强、技术门槛高的特点,而甬矽电子2017年11月才设立,仅2018年度营业务收入就达到了3854.43万元,明显不符合一般半导体企业成长规律。

长电科技表示,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的成长模式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优势稳定期三个阶段,即便是入门门槛较低的封装领域企业,也需要一定时间的研发、客户资源累积的初创期,才能实现盈利和持续经营。而甬矽电子仅成立4年,明显应处于集中研发投入、客户群积累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但甬矽电子却实现了超高盈利。

据前述长电科技董秘办人士透露,甬矽电子有700多名员工来自于长电科技,其中30多名有管理经验员工几乎都是由长电科技无缝流入。

因此,长电科技怀疑甬矽电子极有可能依赖于不断挖走的长电科技前员工所知悉的技术或客户资源,并且甬矽电子也披露了其客户与长电科技存在高度重合。

“甬矽电子的发展速度,有别于常规的封测企业,常规情况下,客户的导入、开发需要的一个周期,即使客户非常信任,也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获得订单。”前述长电科技董秘办人士说。

另外,长电科技认为甬矽电子在首轮问询回复中仅通过简单的核查对象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就作出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原任职单位保密义务的情形,且其亦未曾被原任职单位主张违反保密义务,不存在相关纠纷”的结论,以公司成立之初产品较为简单即得出“研发周期相对较短,具有合理性”是极不严谨的。一旦甬矽电子商业秘密侵权成立,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巨额赔偿、禁令、刑事责任等,必然会对甬矽电子的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甬矽电子否认“三连”

对于长电科技举报的信息,甬矽电子在2月14日出具的超过160页的自查报告中,从侵犯商业秘密、员工违反保密义务、使用长电科技员工信息、客户信息等经营秘密以及对公司上市和持续经营影响等方面逐一做了回复。

就被举报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事项,甬矽电子表示,主要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均系其基于公共知识自主取得,产品演进和技术研发过程清晰可溯,不存在侵犯长电科技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的情形。

甬矽电子称,集成电路封装行业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发展了较长时间,在公开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公共知识。甬矽电子表示,在初创阶段,量产产品是依托先进封装领域公共知识和公开技术进行设计和开发的,封装结构和封装工艺等产品难度相对简单,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量产,解决了初创期企业的生存问题。

随着业务的展开,甬矽电子在公共知识的基础上,以客户提出的定制化需求为导向,对定制化需求中涉及的技术难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形成了现有的9大类、超过1900种量产型号的产品。

至今,甬矽电子累计形成了超过7000份封装产品设计图纸,相关图纸能充分证明甬矽电子产品的自主设计过程和技术演进过程。

而针对通过招徕长电科技离职人员运用长电科技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进行使用并申请专利的情况,甬矽电子则表示,在其初创阶段,其技术研发团队核心人员虽主要来自于长电科技,但大部分人员在任职于长电科技之前均有日月光、星科金朋等国际知名封测大厂技术岗位从业经历,并在此期间积累了先进封装领域丰富的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

5人创始团队中,张吉钦、吴春悦在加入甬矽电子前一家单位并不是长电科技;而王顺波、徐玉鹏均在日月光、星科金朋等知名封测企业从业多年,成长为先进封装领域高端人才,于2011年被引进长电科技工作,分别担任集成电路事业中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推动长电科技先进封装业务发展。因此,创始团队在入职长电科技前已建立了先进封装的知识体系、行业认知,并积累了一定的产业资源,具备从零开始搭建中高端封测生产线的能力。

截至2021年5月15日,甬矽电子员工共有2227名,其中来自长电科技的人员766人。甬矽电子将这766名员工分为两大类,其中大部分职级较低且以生产相关岗位人员为主,不涉及公司的产品、技术研发相关工作。

而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专利发明人、技术人员及其他级别在M5以上的人员共计199人,经自查,上述199人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的情形。

甬矽电子认为,离职员工合理利用其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不侵犯原任职单位的商业秘密。

此外,甬矽电子表示,即使是同类产品,其公司产品与长电科技在具体实现工艺及内部微观结构上也存在差异。封测行业具备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封装行业积累的公共知识仅为基础,各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针对性研发,从而形成自身的技术积累,形成各自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甬矽电子认为,虽然其部分产品类型与长电科技存在重合系行业特点,但相关具体产品均为公司基于行业通识的基础上自主研发取得,生产过程与最终产品与长电科技存在差异,不存在侵犯长电科技技术秘密的情形。

针对双方涉及的诉讼案件,甬矽电子表示,长电科技针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较为轻微,即使败诉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案件,甬矽电子实际控制人王顺波也出具承诺,将积极推动甬矽电子的应诉、专利无效抗辩及相关应对措施。如果甬矽电子的上述诉讼败诉并因此需要执行生效判决结果,其将承担甬矽电子因此而需承担的全部损害赔偿费用,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甬矽电子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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