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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6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绿城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据《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观点新媒体获悉,回售登记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3日,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3月6日。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