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审计监管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快。

8月26日,据中国证监会消息显示,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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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此次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在审计监管方面十多年来磋商谈判的结果,尤其从当下来看,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体现出双方按照资本市场自身的逻辑来解决一些比较困难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这一协议的签署是中国资本市场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共同利好,是中美经济的双赢,有助于全球金融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该协议的签订是中国经济坚持双循环发展的体现,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秉持国际化导向的佐证,更是中国经济实力和中概股上市公司对于美国市场重要性的体现。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签署之下,中概股退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概率大幅增加,但仍有一些不确定性。

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意义何在?

分析:是中美资本市场的共同利好,是中美经济的双赢

中美审计底稿的监管之争由来已久,其关键在于美国监管机构能否以及以何种方式检查在美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审计底稿。

据了解,美国近年来实施的《外国公司问责法》规定连续3年不能满足PCAOB检查要求的外国公司,其证券禁止在美上市交易。而该监管要求与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在这一法案背景下,2022年,上百家中概股企业被列入“欲摘牌名单”。

中美审计监管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快。近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此次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在审计监管方面十多年来磋商谈判的结果,尤其从当下来看,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体现出双方按照资本市场自身的逻辑来解决一些比较困难的问题。”刘燕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

具体来看,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刘燕指出,审计监管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常态性的问题,不要把它政治化,而且该问题的解决符合资本市场的逻辑,有效地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可以看出,此次中美双方的监管部门以非常冷静、理性、务实的态度去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

田利辉向贝壳财经记者分析指出,这一协议的签署是中国资本市场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共同利好,是中美经济的双赢,有助于全球金融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该协议的签订是中国经济坚持双循环发展的体现,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秉持国际化导向的佐证,更是中国经济实力和中概股上市公司对于美国市场重要性的体现。

“我国经济坚持开放,资本市场改革在法治化和市场化基础上也积极推进国际化,我国中概股上市公司的影响力也要求中美监管机构协同合作。”田利辉强调,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监管机构的国际化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中概股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更有益于中美资本市场的稳定。

敏感信息如何得到保护?

专家:解决该问题,中概股一定要分流

据了解,各国法律法规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监管机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好“守门人”职责,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审计工作底稿,就此市场担心,审计工作底稿中含有的一些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

此次协议对此进行了明确,证监会相关发言人指出,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同时,近期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

此外,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对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解决上述问题,中概股一定要分流。”刘燕指出,首先,前端的业务和前端所处的行业、所占有资源的企业要率先采取行动。比如,涉及国家安全或敏感信息的国有大型企业应回归本国资本市场;其次,其他类型企业中若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业务或基础设施,应尽可能与在美上市部分剥离,拆分出来或做调整;第三,才是国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发挥作用以及企业去履行保密义务,企业跟事务所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使得特殊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据了解,此次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

田利辉认为,中概股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接受中美两国的共同监管,符合我国信息安全规范和美国信息披露要求。“也就是说,我国中概股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应该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而且应该在将相关审计底稿等信息提交美方监管机构之前,在我国相关证券或行业监管方备案过目,以确保防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信息外泄,但是给美方提交其对于在美上市公司统一要求的财务或审计信息。”

在他看来,中概股公司的双重监管应该是本土监管为先,即必须首先合乎我国的监管要求。

中概股的退市风险是否已经解除?

业内:中概股退市大概率缓解,但仍具有不确定性

数据显示,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外国公司问责法》实施之下,包括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上百家中概股企业被列入“欲摘牌名单”,中概股的估值和交易情绪备受影响。那么此次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如何影响中概股?中概股的退市风险是否已经解除?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签署之下,中概股退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概率大幅增加。如果这一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港股和中概股的整体估值水平将有望回升,同时国内、境外资金对中概互联板块的中长期展望也会更加积极,可能迎来部分资金的回流,市场对流动性的担忧有望得到明显缓解。

田利辉表示,对于企业而言,跨境审计合作签署能够更为有力地防范财务造假问题,能够推动企业规范性建设,能够推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双重监管下,个别中概股公司可能会因为自身财务问题而退市,也会有中概股公司因为信息成本而选择主动下市。但是,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签署之后,中概股公司退市风险显著降低,已经没有了系统性退市风险,能够迎来制度性的稳定发展期。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美中概股退市风险有望得到缓解,但下一步关键在于合作协议能否顺利执行。

瑞银研究部认为,目前仍有一些不确定性,比如,尚不清楚两方监管机构是否就审计底稿中可修订的信息类型完全达成一致。但是前景远好于之前预期,中概股维持上市地位的可能性比之前高得多。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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