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央地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意见指出,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人社部就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技能根基。
去年3月,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形成了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7月,人社部印发《“技能中国”行动方案》,再次强调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今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宣布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和发展为新“八级工”制度。
在地方层面,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新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将通过实施产业“新工匠”培养、龙头企业技能强企战略发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开发等五大计划,围绕产业导向和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与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创新意识、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产业“新工匠”队伍,为提升广东产业发展竞争力、建设制造强省、人才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着眼于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激励、使用、服务等环节,制定实施了一批含金量高、指导性强的政策措施。该办法规定,从2022年起,每2年培养选拔不超过100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同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认定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认定后享受一次性津贴2万元,纳入山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管理,可申领“山东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同时,经认定并取得“山东惠才卡”的,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有关政策待遇。
此外,浙江、湖北、深圳等地均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着力营造技能人才茁壮成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一份份文件的落地,技能人才享受到待遇提升、地位提升,尊重技能、能者多得的氛围正在形成。
多举措培养高技能人才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每年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超千万。然而,随着我国发展质量效率提高、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从需求端看,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仍然不足。
意见提出,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工匠园区”。
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意见提出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
意见提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
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
数据:
截至2021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2亿人,占7.5亿就业人员的26%;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30%,其中高级工4700万人、技师1000万人、高级技师3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