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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济南高新(原天业股份,600807)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再迎进展,部分投资者在前期发起索赔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济南高新向11位投资者赔付不同数额的损失,同时判决时任天业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昭秦以及时任天业股份董事、总经理王永文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

上述11位投资者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此次获胜投资者的判决赔付比例仍约为30%,跟前期案件的判决是一致的,与该批案件判决同期,该律师还代理后续投资者发起了新的索赔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而对于早期的部分胜诉判决案件,律师也已代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部分投资者款项执行到位,部分款项还在强制执行中。

据许峰介绍,其认为系列案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多次获得判决支持的数百个案件中,有机构投资者的案件也获得了两审法院的支持,这可能为后续机构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等领域的索赔提供案例支持,但目前在天业股份虚假陈述案中发起索赔的机构投资者并不多。

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0月作出,证监会查明,天业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天业股份顶格行政处罚,而在2022年十月下旬,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三年诉讼时效将届满。

许峰律师表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凡是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后也会获得胜诉判决,近期将进行最后的天业股份索赔立案,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可抓紧“搭便车”索赔,很快就将“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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