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住房“公转商”借款合同》和《“公转商”住房贷款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自5月起,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公转商”贷款批量转回业务,海门同步实施。“公转商”贷款转回当日,借款人会收到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短信提醒。如借款人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转回的,可凭身份证件和还款银行卡直接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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