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6日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自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其中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特别提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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