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根据《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发挥服务业作为就业最大“容纳器”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减免范围
对服务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县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含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乡镇街道下属国有企业)的国有经营性房产,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二、减免对象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转租事项
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国有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