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对拒收现金开“罚单” 32家单位受罚

中新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22日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其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央行表示将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央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央行称,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此前一天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要求,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不断强化现金服务合规管理,持续提升流通中的现金整洁度,扎实推进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共同建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再上新台阶。(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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