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 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消息,决定将自2021年7月1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且将案件范围由三类重点案件拓展为全部在办羁押案件。
2021年7月以来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政法协同、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审查重点、统筹综合施策,专项活动取得明显实效。据统计,2021年下半年,诉前羁押率降至40.47%,比上半年下降近5个百分点,比2020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第四季度诉前羁押率降至36.31%。
与此同时,专项活动中也存在各地推进力度不平衡、羁押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相关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问题。为推动解决羁押审查中的普遍性问题,强化刑事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最高检决定将专项活动再延长一年。
据介绍,最高检调整了专项活动覆盖的案件范围,从原来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和当事人申请等三类重点案件扩大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专项审查活动积极带动更新羁押理念,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对人民群众的释法说理、宣传教育,在羁押审查中准确把握案情、充分解读政策、充分用好法律、更好凝聚共识,推动在全社会树立与现代法治相适应的羁押理念,在羁押审查中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内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