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关于城投债政策收紧的相关传闻就会在市场传出。2022年至今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已经有两次城投债政策继续收紧的消息引发关注。
2月16日,关于“本周一相关机构召集头部金融机构召开通风会城投债监管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收紧”“业内两家头部企业获得了交易所最新召开的通风会消息,对城投债有新的监管动态”等消息在业内传播,并附加了15条具体消息,真假难辨。
《华夏时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相关人士处获得消息,其中部分已经在实施过程中了,相关从业人员大都知道;还有一些也正在考虑是否会实施。上交所受访人并未否认传闻的真实性,对于进一步询问,该受访人表示不方便有更多表态。
大都为2021年旧闻拼凑
记者注意到,对于传出的15个具体内容,部分内容是在此前我国发布的多个城投债相关的监管条例中已经提及过的。
公众号“不周山的视野”也发文表示,上交所回复称,近期没有召集过相关会议,也没有收缩性政策出台,目前城投监管政策保持连贯稳定。
对于“无论是否含隐债,是否增加强担保,红橙区县平台只能借新还旧”的说法,上交所的受访人员表示“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具体项目情况并不一样”,并未进行一刀切。
对于“存在隐性债务城投公司(不分级别),不能补流和投项目(包括项目收益债)”以及”非公开短债+非公开公司债合并计算40%额度”的说法,上交所受访人,均给予了肯定,表示很早就实施了。
一位资深券商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2021年7月21日,上交所曾召集券商对于《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债券相关政策进行研讨,就曾提出过,“存在隐性债务城投公司(不分级别),不能补流和投项目(包括项目收益债)”“无论是否含隐债,是否增加强担保,红橙区县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以及“非公开短债+非公开公司债合并计算40%额度”等内容,说法都一模一样,并非新实施的政策,当时就收紧了对资金用途的监管。
“特定品种不能突破相关政策;绿色债券资金用途必须100%绿色(补流也需要)”“乡村振兴公司债发行主体不拘于贫困、落后地区,只要项目涉及乡村经济发展内容即可”“交易所碳中和债用途更广”的说法也早在2021年7月会议上提起过,该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当时还提出鼓励市级以上城投公司发行城投债。”
本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2021年7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新增了“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内容。并提及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5个要求,其中“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达到AA+或以上”是要求之一,传闻中提及的“双创债券、短期公司债准入主体要求由主体AA+放松至债项AA+”并非是新的监管消息。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内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行”也本身就是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达到AA+或以上的产业类企业。
小部分传闻确有可能会考虑实施
对于“引导城投及地产压缩规模,(区县借新还旧只能85%,不区分颜色)。单一发行人存量+新增余额管理,单一不超200亿元(证券公司债券除外)(优质AAA储架不超200亿,AAA不超100亿,AA+不超50亿)。100亿元以上的要有风险处置预案,借新还旧发型需要在明确回售额以后,不支持转售”的消息”,上交所受访人表示,可能会考虑,但暂时还未出台。
对于“非红橙色的区县级,首发公司债需要求一般预算大于50亿,否则增加AAA级别担保;而非首发无需担保”、“国家级开发区参照区县但不看颜色,首发一般预算要大于50亿”等说法,上交所受访人表示,这个很早就有,从业人员应该都知道。
记者注意到,2021年6月市场就曾有“不允许一般预算收入50亿以下的区县级平台新增公司债敞口。涉隐债主体用途仅限偿还有息负债,区县主体地方政府债务率红橙区域、或一般预算低于50亿(AAA或省级平台增信除外)用途仅限借新还旧(交易所产品),一般地市主体合并范围存量加新申报公司债额度超200亿用途借新还旧,超100亿原则建议借新还旧”等消息。
2021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公司债审核最新规定。其中,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总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或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含)的,调整公司债券申报规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等措施强化发行人偿债保障能力。
对于“地产债2022年是偿债高峰。募投不用于土地购置,只用于借新还旧、租赁住房。鼓励CMBS、Reits解决流动性,限制主体债、供应链、尾款项目”的说法,上交所受访人表示,需要结合项目综合判断。
对于“尽调要结合该区域所有城投融资情况,总体研判,尤其是一个区县十几个平台的情况;提前3个月、1个月了解偿债安排,切实防范已有风险通过回转售扩大”等说法较为模糊,上述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不予置评。
在传闻的内容中,还特别提及“河北、天津、贵州、辽宁等地区城投公司发行公司债一律只能借新还旧(含公募债),上述省份主体AA小公募证监会要求加AAA担保(市属产业类平台公司发小公募也必须加AAA担保)。高风险地区,不新增区县发行主体,只允许借新还旧,逐步压降”,对此,上述券商人士分析表示:“这看起来像是一个杂糅性的消息,如果有相关要求,监管部门也会与多个行业相关企业开会探讨,一般不会以不确切的传闻形式出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