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1月14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速达股份”)的首发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等共计4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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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此前,速达股份IPO曾于2021年1月20日被创业板上市委否决。就速达股份曾于2019年12月申报创业板,2021年1月申报未获通过,在此次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就要求补充说明前次申报的简要过程,反馈意见和要求落实的主要问题,前次申报未获通过的原因,本次落实情况。
而就在今年6月22日,速达股份再次递交招股书,拟在深市主板上市。此次IPO,速达股份计划发行1900万股、募资6.63亿元,并拟投向“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用途。
财务数据方面,受益于下游煤炭市场的一片火热,速达股份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了显著增长,2019年至2021年,速达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6.19亿元、6.07亿元和8.19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9亿元、0.71亿元和1.01亿元。
中华网财经查阅彼时上市委会议审议结果公告显示,上市委会议当时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指,速达股份与郑煤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速达股份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并接受郑煤机派驻的财务人员,上市委要求说明速达股份与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公允;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对郑煤机的依赖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以上不难看出,速达股份此前IPO的被否原因之一,可能是其与第二大股东郑煤机之间比重过高的关联交易;但在此次反馈意见中,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订单的能力,速达股份再次被证监会问及。
具体而言,在反馈意见中,郑煤机均为公司第二大客户以及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证监会要求说明对速达股份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存在替速达股份承担成本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证监会要求结合业务获取情况,说明速达股份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公司是否对郑煤机构成重大依赖,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此外,公司向郑煤机的关联销售最终客户主要为神华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同一物料号产品,郑煤机各期向公司销售比向第三方销售的平均价格低-28.72%、-8.09%、-5.64%。证监会要求说明神华集团及其子公司不直接与公司合作的合理性;请进一步说明郑煤机各期向公司销售均价偏低的合理性,并测算对公司成本、毛利、净利润的影响;同时说明与郑煤机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证监会在反馈中,要求进一步说明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而针对反馈意见,证监会就要求速达股份在30日内回复,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证监会将予终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