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湖北省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明确通过开展“汽车焕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活动鼓励汽车消费。

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湖北省内购买新车并在湖北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让利消费者。

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为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湖北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6月至12月,湖北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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