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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资本眼记者 岳玥 北京报道8月11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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