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买房是什么意思?
跳单买房指的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以此逃避中介费的支付或少付的买房行为。跳单买房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那么,二手房客户跳单了怎么办?
“跳单”后,中介诉到法院要求购房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在结果上却不尽相同,有的中介诉求被完全驳回,也有的被支持得到一定赔偿。
第一、未签订约束性文件。
如果中介带客户看房,但未签订书面《看房确认书》等书面文件,或者书面文件中并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所谓的“跳单”情况,中介无法主张赔偿。
第二、签订了约束性文件。
那么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等限制性文件是否就肯定能得到赔偿呢?也不一定。
有的案子,购房人虽然签订了《看房确认书》,但由于通过该中介与房主未达成一致,服务已经结束。之后又确实通过其他中介与房主达成交易,且另一中介也确实掌握该房源,并提供了相应服务,这种情况表面看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是“跳单”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中介要求签署的文件通常是格式条款的情形,法院也未必支持中介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