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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8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检查,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
例如,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由于上述情形违反多项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