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也存疑。
(相关资料图)
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将召开2020年第6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是否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首发。
宏力达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亦提供物联网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两项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网架空线路,因此宏力达的最终用户为电网系统内各级供电公司。
2017年至2019年,宏力达针对最终用户为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2.24亿元、3.91亿元和6.7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8.86%、94.25%和95.41%,国家电网为宏力达公司的最大客户。
与此同时,2017年至2019年,宏力达营业收入分别是2.52亿元、4.15亿元和7.0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95万元、8881万元和2.1亿元,增长堪称神速。
截至2019年底,宏力达资产总计10.4亿元,净资产6.4亿元。此次首发,宏力达拟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计划募资12亿元,投资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财经查阅宏力达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发现,宏力达公司除面临产品单一、供应商单一、客户单一、客户地区单一等风险外,实控人陈嘉伟目前还涉及重大诉讼。而在更早之前,陈嘉伟还因非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该信息并未在招股书披露。此外,实控人陈嘉伟的履历也存在部分疑问。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罗培君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实际控制人是一个公司实际决策的真正主人,其个人学历、从业背景等,在整个公司运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要尽可能详细,使投资者全面了解。
7亿诉讼缠身
招股书披露,宏力达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一项重大诉讼。
2018年2月,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博智公司”)以上海鸿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企发展”)、陈嘉伟等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服务协议纠纷之诉,认为鸿企发展违反了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2006年6月30日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关于代持事项的约定,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判决终止《服务协议》,并请求法院判决鸿企发展及陈嘉伟补偿其股份转让款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目前案件一审已经完结,上海一中院驳回博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上海一中院认为,博智公司虽然以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实质仍为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之间就委托投资所获得收益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四终字第20号案件已对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合同纠纷作出处理,故在博智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事实的情况下,博智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补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招股书还披露,本案件属于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9%股权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产生的系列诉讼之一。本案件一审已经完结,但博智公司可能会提起上诉或再次起诉,本案中宏力达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的具体诉讼进度、金额以及相关败诉风险等,仍值得关注。
鸿企发展是上海欣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企业,俞旺帮配偶杨新英持有上海欣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份。俞旺帮系陈嘉伟岳父,是宏力达实际控制人陈嘉伟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嘉伟通过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元投资”)、越海投资、鸿元能源间接控制发行人宏力达46.76%的股份,俞旺帮直接持有发行人宏力达10.31%的股份;因此,陈嘉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57.07%的股份,陈嘉伟是宏力达实际控制人。
曾非法交易
招股书显示,除了宏力达及其分、子公司以外,陈嘉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多达53家,陈嘉伟的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多达10家。招股书披露的宏力达股权结构和陈嘉伟简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披露陈嘉伟系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但并未指明硕士毕业还是博士毕业,以及具体专业,而在陈嘉伟控股的鸿元投资(即下图“鸿元集团”)官网,却披露其是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友。
宏力达控股股东鸿元投资也受到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问询函提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宏力达控股股东总资产10.62亿元,总负债9.59亿元,负债率较高,主要是鸿元投资与陈嘉伟控制的企业(不包括宏力达)内部往来金额较大所致;陈嘉伟控制的金煤控股所持有的两处房产处于财产保全担保状态。
根据官网资料,鸿元投资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业务涵盖新能源、矿产投资、金融证券及直接股权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等,还称在所涉足的众多业务领域都占据技术领袖地位。此处“技术领袖”的表述是准确,值得商榷。时间财经发现,与此类似的表述,还散见于陈嘉伟实控的其他公司简介中。
来源:鸿元投资官网
来源:鸿元投资官网
来源:鸿元投资官网
此外,时间财经查阅发现,陈嘉伟还曾出现在在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行政处罚书显示,行政处罚当事人是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创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嘉伟,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408室。而陈嘉伟信息是:男,汉族,1967年4月7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天台县街头镇藤岭坑村。
经时间财经核实,宏力达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正是行政处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该案主要为亚创控股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ST大盈”股票。
亚创控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亚创控股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亚创控股董事长陈嘉伟。
证监会的处罚结果是:没收亚创控股违法所得约270万元,并处约27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针对上述问题,时间财经致电、致函宏力达方面,截至发稿时间,暂未获得回复。(北京时间财经袁应泉)